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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不赡养老人,也是拥有继承权的,但是老人可以因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在订立遗嘱的时候不指定子女为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
没有赡养老人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未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的,仍然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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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情况而定。 2、如果老人生前没有立遗嘱,则遗产根据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在这种情形下,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但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可以适当的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3、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老人有遗嘱分配了遗产,那不管有没有赡养老人,都应该按照遗嘱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没有赡养老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但是应该少分遗产。
1.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一般由继承人均分。 2.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3.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6.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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