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8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
涉嫌盗窃罪,根据犯罪情节由法院定罪处罚。有前科构成累犯的(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刑法》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事实根据与法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有下列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 (1)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2、有下列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有下列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重处10%: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9)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退赃或退赔的; (2)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3)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2)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3)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诈骗可以说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行为了,法律中规定对于被认定为诈骗的行为,在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才会被认定为诈骗罪。而那些没有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往往也是属于违法行为,此时也会给予行为人相应的处罚,只不过不会是刑事方面的处罚。至于诈骗罪的构成条件,一般在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诈骗的时候需要用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5人已浏览
1,459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