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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
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工作后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没有规定说必须转正后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给缴纳,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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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如果他没有给你缴纳社保,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但现在根据你说的情况来看,公司给你缴了但却没有按照社保局规定的系数来给你缴纳社保(这点比较麻烦),这是公司违规操作的一个地方,单位给你补缴的话得重新申报系数,相对来说是比较麻烦的,既然有意图给你按最低标准缴纳,自然是不愿意给你补缴的。 有两种方法: 1、是带着你的工资收入证明,如:工资条和工资卡,去社保局投诉公司,理由是未按照《保险法》规定为你缴纳应有系数的社会保险,这样的话公司会被罚款,社保局有可能会让公司给你补。 2、如果公司给你买的不是5险,那更好办了,你直接去仲裁委投诉他没有给你缴纳社保,这里你承认的是5险,而不是只有养老和医疗,仲裁委受理你的请求后会出面调解,你也有机会要求公司补缴差额。
以单位理由,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可以要求单位补交,直接去社保局稽核部门投诉单位《》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可选择现在离职请求经济补偿,也可以继续留任并固定连续用工非本人意愿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的证据,以便将来诉讼维权之用。具体要视情况而定。协商不成的依法诉讼解决。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前置程序,因确认劳动关系争议;因劳动合同争议;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发生的争议可以提请仲裁,其中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不超过法定标准的;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劳动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对用人单位一裁终局,不服其他劳动裁决案件可以提请诉讼。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除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签劳动合同的,双方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成立,自成立时受劳动法保护。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享有获取劳动报酬、劳动保护、休息休假、职业培训、社保福利等法定权利,用人单位如若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依法追索经济补偿金或是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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