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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债权人要及时申报债权。注意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
具体处理的方法是: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的,会通知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如实申报,申报后,可以依法参与破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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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应当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给。破产财产的分配,是的最后阶段。被宣告破产后的破产财产的范畴,包括了债务人的担保财产;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优先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后,在债务偿还前,要先从公司的财产中除去破产费用,剩余的财产再来偿还债务。当企业破产后的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的费用时,可以按比例,优先偿还破产费用。
在主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主债务金额可能因《破产法》的特殊规定而少于原合同约定,例如停止计息、重整或和解等。通常情况下,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范围不大于主债务。而《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一条中明确,在破产重整或和解中,保证人责任范围不受主债务减少的影响,即此时保证责任的从属性受到限制、保证人责任将大于主债务金额。但对于债权人不能列入破产债权的部分,如破产受理后产生的利息、惩罚性违约金等规定,其效力是否能够及于保证人,立法并未明确。在该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范围是否应与主债务金额保持一致,进而相应减少,实践中尚未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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