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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根据《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规定,可以归纳出合同的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强制性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
当别人侵犯你时,你为了自身的安全采取的自卫行动,叫做正当防卫,但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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