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合同编号:出租人:签订地点:承租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一条租赁物1.名称:2.数量及相关配套设施:3.质量状况:第二条租赁期限年个月日,自年...
合同编号:出租人:签订地点:承租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一条租赁物1.名称:2.数量及相关配套设施:3.质量状况:第二条租赁期限年个月日,自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同编号:出租人:签订地点:承租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一条租赁物1.名称:2.数量及相关配套设施:3.质量状况:第二条租赁期限年个月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第三条租赁物的用途或性质:租赁物的使用方法:第四条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1.租金(大写):2.租金支付期限:3.租金支付方式:第五条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第六条租赁物的维修1.出租人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承担:2.承租人维修范围及费用承担:第七条因租赁物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天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其计算方法是:第八条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他物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改善或增设他物不得因此损坏租赁物。租赁合同期满时,对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的他物的处理办法是:第九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物。第十条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租赁期届满,双方有意续订的,可在租赁期满前日续订租赁合同。第十三条租赁期满租赁物的返还时间为: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五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的规定执行。出租人承租人鉴(公)证意见:出租人:(章)承租人:(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名):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签名):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账号:账号:经办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合同编号:出租人:签订地点:承租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一条租赁物1.名称:2.数量及相关配套设施:3.质量状况:第二条租赁期限年个月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第三条租赁物的用途或性质:租赁物的使用方法:第四条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1.租金(大写):2.租金支付期限:3.租金支付方式:第五条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第六条租赁物的维修1.出租人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承担:2.承租人维修范围及费用承担:第七条因租赁物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天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其计算方法是:第八条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他物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改善或增设他物不得因此损坏租赁物。租赁合同期满时,对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的他物的处理办法是:第九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物。第十条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租赁期届满,双方有意续订的,可在租赁期满前日续订租赁合同。第十三条租赁期满租赁物的返还时间为: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五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的规定执行。出租人承租人鉴(公)证意见:出租人:(章)承租人:(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名):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签名):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账号:账号:经办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撰写汽车租赁合同没有固定格式,你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出租方: 承租方: 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 甲方将辆,车牌号码分别为.从年月日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止收回,租赁期共壹年。 第二条:租金及租金标准 1.每车每月租金元,共计人民币元,乙方于每月8日前向甲方支付车费(遇节假日顺延). 2.乙方所租汽车,每月行驶不得超过甲乙双方认可的公里数:,超出部分由甲方向乙方每公里加收2元收取租金(月结)。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承担保险费用。 3.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4.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修,如车辆在保养和维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同意。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4.承担车辆租赁期产生的一切(车辆保险除外)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5.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 6.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 第七条补充条款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两份。 出租方:承租方: 年月日年月日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37人已浏览
891人已浏览
277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