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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得了职业病,以下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安装配置...
国家规定了职业病享受的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不适合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患者。用人单位应当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给予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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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应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2)用人单位对不适合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患者,应离开原工作岗位,妥善配置。(3)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人应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4)职业病患者诊疗、康复费用、残疾和丧失劳动力的职业病患者社会保障,按照国家工伤社会保险规定执行。(5)工人被诊断为职业病,但使用者未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由使用者承担。(6)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7)职业病患者改变职场,职业病待遇不变。(8)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9)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所占的工作时间,必须按照正常的上班处理。如职业病防治机构(或诊断组)认为需要住院作进一步检查时,不论其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一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一)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三)康复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四)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普及型辅助器具标准支付;(五)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六)生活护理补助费:经评残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为十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当于6个月至24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八)伤残津贴:经鉴定为四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当于本人工资75%至90%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九)死亡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4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十)丧葬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十一)供养亲属抚恤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对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抚恤金:对其配偶每月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对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十二)国家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本条例施行后,国家对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标准作出调整时,从其规定。实践中,我们可以把职业病当做是特殊的工伤,此时对职业病的赔偿那么就适用对工伤的赔偿,在具体赔偿项目方面也与工伤赔偿的项目大致相同,如:医疗费、康复费以及生活补助费等等。更多职业病赔偿方面的知识,欢迎你到网站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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