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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中少分或不分的情形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
1、离婚夫妻并没有共同财产可供分割; 2、夫妻双方有约定,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在离婚的时候也不分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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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假离婚”后,夫妻双方未同居的。首先,办理了离婚登记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的,离婚协议生效后财产是无法请求重新分割的。 2、办理“假离婚”后,夫妻双方依旧同居的。 由于夫妻双方离婚后依旧共同生活,形成同居关系,按照民法典规定,同居共同所得财产(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的财产。)分割时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1)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 (2)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 (3)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 (4)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5)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对于离婚后,协议的财产分割无权请求重新分割。
1、离婚夫妻并没有共同财产可供分割; 2、夫妻双方有约定,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在离婚的时候也不分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离婚纠纷中财多分的法律情形有:隐藏财产、转移财产、劑财产、毁损财产、造债务等,这是由于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该访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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