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从产品质量法角度对广告法的相应规定作出呼应,为打击以虚假广告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你好,《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你朋友如能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则可不用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已经构成欺诈。构成欺诈,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须有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二是欺诈人须有欺诈的故意;三是须消费者因相对人的欺诈而陷于错误;四是须消费者因陷于错误而做出购买的表示。因此,经营者利用他人假扮消费者,通过告知虚假信息的方式对消费者进行诱导也构成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此外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明文规定了13种行为为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其中包括“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诈性的销售诱导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因此,消费者因受“托儿”的诱导购买商品受到损失的,可依此要求经营者赔偿。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也有相关的规定。依据该等规定,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该知道广告虚假而发布,则在民事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然而,广告发布者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认定广告发布者存在过错,往往比较困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1人已浏览
909人已浏览
383人已浏览
1,5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