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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贷款的抵押物是否可以用于贷款?

2024-12-15
本房产尚存在尚未还清的银行贷款,这并不影响其进一步作为房贷的抵押品申请新的贷款业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房屋抵押品的财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类: (一)各种类型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的土地及其附加物; (二)在城乡规划管理下的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三)海洋区域的合法使用权限; (四)制造设备、原材料以及半成品、产品等有形财产; (五)正在兴建中的建筑物、船舶空中航行器等未完成形态的设施; (六)各类交通工具; (七)除了特殊规定的法律和行政条款中禁止用于抵押的其他所有实物资产。抵押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上各类物资进行综合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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