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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同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按要求提供本人...
暴发期间领取失业救济金,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救济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批准领取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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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至12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已经满了,但是还是没有找到工作的的失业人员以及缴纳了失业保险金但不满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六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不能领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要求分娩的,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出生证》、《计划生育光荣证》、住院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向户籍所在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申请,由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生育补助费,补助费标准为生育当月失业保险费标准的70%。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孕妇和分娩妇女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妇女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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