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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毕竟关于计算机字体属不属于知识版权这一块,还是处于争议状态,虽然最后最高人民法院给出了解释:他首选不属于艺术设计,方正字体著作权只是属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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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著作权的具体限制: 1、著作权受到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的规定的限制。例如,行为人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情形下,只要不损害著作权人合法利益,可以不经许可,不付报酬; 2、著作权受到行使期限的规定限制。我国法律规定,一般作品的保护期限为五十年。
1、保护期不受限制的情形。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的情形。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着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保护期为五十年的情形。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着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着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着作权法不再保护。
著作权法定许可是是指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对未经他人许可而有偿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依法不认定为侵权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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