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1条确立了行政复议禁止不利变更的原则,该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
关于行政复议机关能否在被申请人所作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之外增加新的处罚种类或者加重对申请人的处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得针对申请复议的事实加重申请人的行政处罚。即对同一事实不得加重处罚。另发现违法行为的,应按管理权限由相应的有权相关作出处理决定。
关于行政复议机关能否在被申请人所作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之外增加新的处罚种类或者加重对申请人的处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确立了禁止不利变更行政复议的原则,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不得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作出对申请人更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合法性和合理性时,禁止自己作出或要求其他机关做出比原行为更不利于申请人的决定,既不能加重处罚,也不能严格履行更多义务,也不能损害既得利益或权利。这种规定有利于消除申请人的顾虑,鼓励他们通过行政复议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不用担心,行政复议不会加重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0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1,136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