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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品的分类包括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以及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
1.合作作品可分为两类; (1).可分割单独行使著作权的合作作品 (2).不可分割使用著作权的合作作品 2.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两人以上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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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它包括各种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作品由作者创作,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例如:文学作品、艺术作品、影视作品等,那么作品的分类标准是怎样的呢? 作品的分类标准: 一、在确定著作权客体时,根据作品的传达媒体的不同,以伯尔尼公约为例,将作品分为: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话剧和音乐剧作品,舞蹈作品和哑剧作品,电影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实用艺术作品,有关地理、地形、建筑和科学的示例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和模型。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受保护的作品时,采用了与上述大体相同的分类方法。 二、在确定著作权归属时,根据作品的创作或发表的情况,将作品分为个人作品,合作作品,假名作品,隐名作品,作者不明的作品,职务作品,法人作品,委托作品,编辑作品,电影作品,等等。 三、在确定著作权主从地位时,根据作品与其他作品是否存在派生关系,将作品分为原始作品和演绎作品。由于演绎作品是基于原始作品产生的,各国法律都确认一项著作权原则: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不影响原始作品的著作权。 四、在确定限制著作权的范围时,按照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状态,将作品分为已发表的作品和未发表的作品。在大多数情况下,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限制规定仅适用于已发表的作品,而不适用于未发表的作品。 以上就是“作品的分类标准”的全部内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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