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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必须随同监护人(父母等)一同迁移;2、在当事人的子女与本地人的户口之间不存在监护关系的前提下,是不符合户口投靠类...
孩子应先在女方申报户口,符合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才能迁入当地,不能直接在当地申报出生登记: 1、当事人的配偶及其子女的户口,在符合当事人的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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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把户口迁到亲戚家。根据《户口登记条例》,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入)户口手续:第一步,分清不同类型,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第二步,当事人可以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的《户口簿》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手续。迁移申请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的户籍证明、户口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1、在符合对口学校的转学籍就读条件及对方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手续可以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办理; 2、户口一般来说,只能在被投靠方(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之间进行相互投靠,孩子的户口,一般是不能迁移到姑姑的户籍所在地的; 3、当事人可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乡(镇)迁移,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转学手续: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到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学校办理同意接收证明(跨省转学除外);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同时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样式见附件五)、户籍迁移证明及复印件。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转学证明(样式见附件六),并拷贝学生电子档案交学生带到转入学校。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
在一定的情况下,孩子的户口可以落在外婆家。新生儿登记户口时,可以随父亲或者是母亲任何一方的户籍,而如果随母亲上户,母亲与外婆同在同一户口簿时,新生儿户口可以落在以外公或者是外婆为户主的户口簿上。具体落户流程携带以下材料到新生儿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即可 1、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本 2、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 3、结婚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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