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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三类。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
1、如果是职务发明,则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授权后单位是专利权人。 2、《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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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因此,关键看你的发明创造是否与单位指派给你的任务有关,如需帮助,可以联系我。
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对其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以下各项权利: (1)实施其专利的权利。专利法意义上的实施,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而言,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五种行为:对于产品专利,专利权人可以自己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对于方法专利,可以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对外观设计专利而言,包括制造、销售和进口三种行为。 (2)允许其它单位和个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专利法所称的“许可”。通过许可合同,被许可方不取得专利权,只取得专利实施权,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的权利。许可必须订立书面合同,被许可方必须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3)禁止其它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这项权利体现了专利权的排他性,是专利权最重要的方面。 (4)请求保护的权利。当专利权受到侵害时,专利权人有权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当事人任何一方对专利机关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在三个月期满未起诉,又不执行决定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专利权人或其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通过专利管理机关,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保护其专利权。 (5)转让其专利的权利。 (6)放弃其专利的权利。放弃也是对专利权进行处分的一种方式。放弃可以通过向专利局提交书面申请的方式进行,也可以不交年费的方式实现。 (7)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专利标记可以是“中国专利”或类似的词句。专利号是专利局在授予专利权时赋予的顺序号。专利法规定,如果其他人侵了专利权人的这项权利,假冒其专利,和将非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冒充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专利权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自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依照我国的现行专利法,国家专利局第27号公告列举了下列发明创造尚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对象: (1)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 (2)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 (3)单纯材料替换的产品,以及用不同工艺生产的同样形状、构造的产品; (4)不可移动的建筑物; (5)仅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如棋、牌等; (6)由两台或两台以上的仪器或设备组成的系统,如电话网络系统、上下水系统、采暖系统、楼房通风空调系统、数据处理系统、轧钢机、连铸机等; (7)单纯的线路,如纯电路、电路方框图、气动线路图、液压线路图、逻辑方框图、工作流程图、平面配置图以及实质上仅具有电功能的基本电子电路产品(如放大器、触发器等); (8)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放射或其结合的医疗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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