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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2025-01-06
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是指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单位或个人就其职工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或设计人、发明人就其非职务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申请专利的权利,以及对该专利申请在授权审查程序中依法所享有的权利之间的纠纷。 专利权权属纠纷是指专利权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独占权或专有权,或者说排他的独占权之间的纠纷。根据《专利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该法所称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由此,在我国专利权也包含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三种。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是指在发明专利申请获得初步审查通过后,发明人或其申请人就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期使用费与专利权人之间的纠纷。 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是指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销售第(1)项所述产品;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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