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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丢失后的再处理程序:1、个人向原发证机关提交再处理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2、保管在本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书》或《教师资格过...
可以补办。1.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遗失,可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补办申请。2.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1)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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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丢失可以在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补办执业资格证书。 补办证书需提供的材料: 本人书面申请(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A4纸打印);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本人近期一寸蓝底或红底的证件照一张。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原注册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
教师资格证书丢失后的补充流程:1。个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充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2、存储在本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证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证申请表》。3、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和杂志上发表丢失声明(包括:姓名、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等)。4、二英寸最近的彩色免冠照片。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由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证据)。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者按照以下程序重新发行申请:(1)持有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遗失声明(2)持有证人持有遗失声明书向原发行机关提出书面重新发行申请(3)原发行机关审查后重新发行。重新发行教师资格证书所需的资料1、重新发行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2、保管在本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书》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3、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丢失声明(内容包括姓名、教师资格等)。4、小2英寸最近一张彩色免冠照片。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要证明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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