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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包括申请人、第三人、被申请人。对于这三者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依法确定: (1)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是...
1、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2、行政复议是指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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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书面申请的具体表现形式,是行政复议程序得以启动的前提之一。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行政复议调解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请人基本情况:自然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及职务(原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被申请人名称、地址;(三)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事实和理由;(四)被申请人答复的事实、理由、证据和依据;(五)进行调解的基本情况;(六)调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和调解结果;(七)申请人、被申请人履行调解书的义务;(八)日期。行政复议调解书应当加盖行政复议专用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申请人、被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履行生效的行政复议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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