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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人员拒绝接受检疫处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入境、出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
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项规定,对拒绝接受检疫或抵制卫生监督,拒绝接受卫生处理的,处以警告或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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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对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出入境人员拒绝接受检疫的法律后果: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绝接受卫生处理,属于行政处罚。
《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拒绝接受检疫、抵制卫生监督、拒绝接受卫生处理的,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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