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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 2、除非上海为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否则外地结婚证不可以在上海办理离婚。根据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通常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是指被告户籍所在地及被告经常居住地,户籍地与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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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生活一年以上的,可以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通常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是指被告户籍所在地和被告经常居住地。户籍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常住在上海的外国居民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离婚。
按照法律规定,我国的离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方式,如果一方在外地的,也可以在当地法院办理离婚速裁,但要求必须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不能达成一致,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开庭后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如果夫妻双方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中的任何一项达不成一致,那么只能选择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去判决。 如果夫妻双方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全部达成一致,那么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由深圳的法院处理。这样就不必要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了,节省了双方的时间、车费等,简便快捷。
如果外国户口在上海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在上海申请离婚诉讼,但不能协商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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