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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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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本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都有12分可记,但没有12分可扣,这是两个概念!刚拿到驾驶证时,你的驾驶证是0分,然后如果你违法,就会在你的驾驶证上记分,直到记满12分,这才是正确说法。你的驾驶证原本是没有分的,所以说“扣分”这个概念是错误的,我们缴纳罚款这个过程叫“销分”,是把你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的违法记分给销掉,然后到下一个记分周期你的驾驶证的分数才会归零,并不是补满12分,如果补满12分,那就相当于你啥都没干就被记满12分了!要想了解驾驶证什么时候才能清分归零,那我们就要了解记分周期这个概念: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因此,只有您于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并出具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处罚决定才生效。 综上,您应先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罚,才能在法定期限内领回自己的驾驶证。根据法律规定,暂扣驾驶证的处罚分两个档次,一是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二是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暂扣时间应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暂扣日期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还驾驶证。
>: 第四十三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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