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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会承认假结婚证的效力,因此使用假结婚证的,婚姻无效,只能构成同居。该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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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约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成后再复婚的行为。假离婚主要有两种:一是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假离婚;二是在人民法院达成假离婚调解协议。骗取离婚证是违法的,侵犯了国家正常的婚姻管理秩序。因为离婚意志虚假,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离婚。 但是假离婚属于民事案件,只有通知才能处理。没有诉讼,就没有人主动追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假离婚登记引发的纠纷,当事人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人民法院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处理撤销离婚登记并收回离婚证后,才能受理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本条例规定的相关证明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结婚没有结婚证的,不认为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如果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遗失的,需要及时补办。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婚姻登记的程序和程序为:(1)申请婚姻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有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离婚申请再婚时,还应当持有离婚证明。在实施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婚姻的当事人还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2)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仔细审查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询问当事人,并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的医疗鉴定项目,以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婚姻条件。(3)婚姻登记机关经综合审查了解,符合婚姻条件的,应当发给婚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向当事人解释婚姻条件的,也可以向当事人解释婚姻证明。(3)婚姻登记机关不符合要求的,也可以发给婚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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