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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社秘[2004]193号文件《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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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遗嘱有效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不具备遗嘱能力。 (二)遗嘱人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被胁迫、欺骗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被篡改的遗嘱无效。 (3)遗嘱人必须有权处分遗嘱处分的财产。遗嘱人只能处置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以遗嘱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产的,遗嘱的这一部分应当认定无效。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遗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内容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能有效。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可以采用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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