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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拒不迁户口的,可以由户主拿着户口本以及夫妻二人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如果女方拿走户口本拒绝交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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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没有任何规定,双方离婚后,一方的户口必须迁出。探视,由于各地户籍政策的不同,关于当事人在离婚后的户口问题,没有准确和细化的规定。当事人,应该根据自己的状况结合当地的户籍政策想办法。第二,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三,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1、先与对方协商解决此事,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离婚后,户口是否迁出都是可以的,在对方不同意迁出户口的前提下,应由双方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共同的户口本; 3、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户口本同址分户,以免影响双方的生活。
一般已经解体的家庭,除极个别的情况外,大都会各奔东西,即使不是老死不相往来,也几乎是能躲就躲,能避就避,主要标志就是彻底割断联系。 而前妻不迁户口,究竟意味着还有期冀?还是藕断丝连,这恐怕是你自己也难以说清的。更何况你可能再婚,再婚后她的户口迁入并不因你前妻户口的存在受到影响。再娶后的她将融入你的家庭,孩子的存在只是你曾经婚姻的结晶,但难保她会接受你已经离异前妻的影子,挥之不去。即使她再圣洁,还不至于脱俗到不食人间烟火,你总得考虑她的感受吧。 2、前妻不迁户口,虽然不再是家庭的一员,但并不等于其不再占有住所地的空间。如果将来该房屋遇到拆迁,而且是按照户籍人数来补偿的话,那么不管你们同意与否,她都将分得一杯羹,而补偿款也不得不在该房屋内的所有户籍人员之间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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