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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提供本人户口复印件转相关负责人; 2、2-3个工作日后可到劳务派遣部领取开具好的转入接收函,员工持此接收函回原社保机构开具转移单、个人明细单等材料; 3、将上述转移单、个人明细单、户口复印件、养老手册等材料交至相关负责人;(有养老手册的员工养老手册记录也须合并) 4、1个月或2个月后员工可查询养老记录是否合并完成。 当月10日前交材料员工可在当月内办理; 当月10日后交材料员工须在下月办理。 注:1、有个别省市社保机构要求须在其开具的社保转移联系函上填写社保帐号等信息,可让员工将转移联系函及本人户口复印件转社保科办理; 2、养老保险办理合并记录前外地转入养老金须首先到帐。 社保转出:只有养老保险可以转出外地,失业保险须在北京进行清算,其余保险不做转移。 基本要求:社会保险转出的员工必须是非北京市户口,且其保险在北京已经停止缴纳。
社保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转出: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在无锡参保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停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人员除外); 3、社会保障卡(市民卡)。 异地转入: 1、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养老转移用)、《参保凭证》(医疗转移用); 2、本人居民身份证; 3、本人户口簿; 4、如委托单位办理请携带单位公章。 苏州社保转移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限:参考时间30个工作日(不包含转出地社保机构工作时间)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十梓街548号 电话:65216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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