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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身份证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领人本人携带:①户口簿、②本人的学生证、毕业证、结婚证、驾驶证(其中之一)或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证件...
异地补办身份证。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费。其中,申请换发的交验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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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流程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离开户籍地的大众在异地申请交换。重新领取居民身份证,申请交换的情况下,原有效期满的居民身份证的重新领取的,提交户口簿、居住证和其他有效身份证。1、本人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明书费用。其中,申请更换的居民身份证,申请更换的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收到证明书的,收到新证明书时必须返还原证明书。
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受理地公安机关要以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数据信息为准,严格核验申领人身份信息。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须同时提供: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5、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本市居住证》 (2)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5)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2、异地受理点受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按照正规程序,补办身份证是需要带上户口本的,所以在户口本丢了的情况下,是不能办理补办身份证的。故此任何身份证、户口本同时丢失的情形,必须要先到挂失,以防止他人用自己的身份证实施违法行为,然后先补办户口本后,再提出身份证的补办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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