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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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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几种情形不的施行强拆: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
关于什么情况可以强拆的回答为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三、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四、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一是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第二,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在实践中,一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非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在实践中,强制拆迁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补偿协议,不搬迁;二是做出补偿决定,既不搬迁,也不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3、被征收人必须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屋未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用账户存储账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屋的位置和面积不得强制拆迁。4、征收补偿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得执行:1、明显缺乏事实依据;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无保障的;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6、超越职权;7、法律、法规、规章等其他不适合强制执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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