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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真的法院传票不去将会有两种后果:一、拘传: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二、缺席判决:缺席情况下,相当于自己主动放弃答辩权利,对于于己方不利的...
收到法院传票不去的话,可能有以下后果: 1、拘传。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比如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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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原告,只要你手里有立案法院的立案凭证,比如,你缴纳的诉讼费票据或案件受理通知书等,你就时常在上班时间电话催问以便督促法院尽快给你安排开庭。就算你不催促,法院也迟早会给你开庭传票的。有的法院会先电话通知你开庭时间,传票在开庭时才给你。如果被告是下落不明的情形,你案子开庭只能等公告时间。如果你是离婚案的被告,你只管等法院通知你开庭就行,因为原告比你更焦急。
传票一经送达,就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如果提起诉讼的原告,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原告所提诉讼,按撤诉处理;如果被告收到传票后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对被告不到庭的诉讼,将照常审理,并就原告所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作出可能对被告不利的判决。 收到传票置之不理可能产生的后果: 第一,拘传。《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规定表明,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 第二,缺席判决。这是在你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结果可想而知。对于法院转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
法院传票不签收,可以留置送达,即视为送达,也可以把诉讼文件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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