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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实习期可以签实习协议。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在校生...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实习期没有确定的时间。也就是说如果是实习,那就不存在建立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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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不属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也不需要为其交纳社保。在实习期间,用人单位无须与实习生签订劳动合同,理由很简单,实习生并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在实习期间,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一种民事上的雇佣关系。在这里双方签订的所谓“正式劳动合同”并非我们日常所说的“劳动合同”,本案中的劳动合同也只能认定是一种民事合同。因为,劳动合同的签约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而该案中,在签署这份“正式劳动合同”时,在校大学生,并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不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是一个涵义非常广泛的概念,凡是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收入作为生活资料来源的公民都可称为“劳动者”。不同的学科对于劳动者这一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社会学意义上的劳动者,是指在劳动生产领域或劳动服务领域从事劳动、获得一定职业角色的社会人。按照这一定义,凡是参与实际的社会生产过程的人,都可以称之为劳动者。按照这种理解,不仅工人、农民、各类知识分子是劳动者,而且从事国家和社会管理的各级官员、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也可以说都是劳动者。因为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均是社会生产劳动过程的一个具体构成部分。然而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不同于社会学意义上的劳动者,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是从劳动法调整对象的角度来讲的。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09号文)明确,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学生不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
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这将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业。;或者提前熟悉即将到来的单位的基本情况,给我和用人单位一个熟悉和了解的机会。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学徒和实习不属于劳动者,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因此实习期间与单位之间并非劳动合同关系,现在还是学生的实习者,要等你毕业后才能与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实习期只适合在校学生。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一些用人单位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事实上,即使签订实习协议,用人单位和非在校学生之间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者与实习生和实习生所在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工作时间、实习费用、实习内容等细节。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避免实习期间因工伤发生经济赔偿纠纷。
大学生实习期间与单位签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具体如下:大学生实习期间是否要签订劳动合同,应由大学生本人权衡利弊后作出决定,不过只要实习接受单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其实从保护大学生本身的权益角度出发,建议是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一般劳动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都作出了较为明确的约定,对保护双方权益尤其是保护大学生本人的权益是相当有益的,至于大学实习生们担心的工作期限的问题都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决。实习期是指在校大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它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或是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位的基本情况,给本人和聘用单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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