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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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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涉嫌贪-污罪,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作为一般行为的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共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性。构成贪污罪的贪污行为,还具有贪污数额和情节上的要求。因此,认定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违法行为时,应把握以下方面: 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 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的贪污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贪污情节较轻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贪污罪。其中,贪污情节是否属于较重或较轻范围,一般应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界定:一看行为人的一贯表现;二看行为人贪污行为的动机和目的;三看行为人所贪污的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性质、用途;四看行为人贪污的手段;五看贪污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六看行为人的悔罪表现。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我国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383条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可以并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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