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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

2021-09-28
机动车事故的间接财产损失,是指机动车事故发生后,由于机动车的损坏而产生的受害人可得财产的丧失。一般来说,受害人的车辆在机动车事故中遭受损坏后,除了车辆自身价值减损外,还会因车辆不能正常使用而给受害人带来的误工收入损失、出租车司机的承包费、运输业者的营运损失。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明确答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依据该批复,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给受害人造成的误工收入损失、承包费损失及营运损失均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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