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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离婚后债务承担的规定

2024-11-23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偿还共同债务。如果债务不是共同债务,则不需要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必要的交往应酬,以及因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所负之债,还包括抚育子女、赡养老人等。这些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 在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则由双方协议清偿。如果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和第一千零九十条的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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