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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财产的偿还顺序规定在企业破产法第113条, 113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
1.破产财产的偿还顺序规定在企业破产法第113条, 113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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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偿还顺序: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残疾补助、抚恤费,所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欠缴的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被继承人债务按以下顺序清偿: 第一,优先债权。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债权。 第二,普通债权。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优先清偿债权后才开始清偿普通债权。 第三,交付遗赠。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后,遗赠开始交付。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承担的几种债务类型相同,债务人的支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务人应当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到期债务;数项债务到期的,应当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 无担保或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债务人除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如果其支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按以下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二)利息; (3)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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