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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偿债能力是指企业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及时足额偿还的保证程度,是衡量企业当前财务能力,特别是流动资产变现能力的重要标志。 企业短期偿债能力分析主要采用比率分析法,衡量指标主要有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现金流动负债率。 1、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是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表示企业每元流动负债有多少流动资产作为偿还的保证,反映了企业的流动资产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其计算公式为: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一般情况下,流动比率越高,反映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越强,因为该比率越高,不仅反映企业拥有较多的营运资金抵偿短期债务,而且表明企业可以变现的资产数额较大,债权人的风险越小。但是,过高的流动比率并不均是好现象。 从理论上讲,流动比率维持在2:1是比较合理的。但是,由于行业性质不同,流动比率的实际标准也不同。所以,在分析流动比率时,应将其与同行业平均流动比率,本企业历史的流动比率进行比较,才能得出合理的结论。 2、速动比率 速动比率,又称酸性测试比率,是企业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其中: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或: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待摊费用
市场实体的行为不规范。首先,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不明确,企业对国有资产的责任感不强,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债务负担增加。其次,公司制度的实施和股份制改革没有走上正轨。
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合法隶属实体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诉法》)关于诉讼的限定,证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存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使代位权规则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不是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强制性审查要件,至于债权合决裂法应在代位权诉讼中进行审查和确认,只对证据作形式上的审查。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组织审理确认的债权,人民法院就应该受理,当然是合法债权,只要当事人提供证明债权存在的证据,只索债权人诉讼时提供了相关证据,无疑会增加代位权诉讼成本,有悖立法旨意,符合《民诉法》有关受理案件的限定。但并不是只有通过司法流程确认的债权才是合法债权。如果所有债权都需先经人民法院或仲裁组织通过审理确认其合法性,人民法院就应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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