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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私自办理、保管因私护照以及未经批准出国(境),是一种比较多发的违纪行为。1999年以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公安部等单位或部门陆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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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的人员,要选派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派,公道,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工作中要做到热心、耐心、细心,主动周到,敬业爱岗。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反映离退休干部的要求,积极宣传党的政策,热心帮助离退休干部解决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各种问题,主动争取领导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共同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处级干部退休可以出国。 1、只要已经退休、退离以前掌握权力的职位,那就是一名“普普通通退休人员”而不再是“处级干部”了; 2、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既然已经不再享受处级干部的在职待遇、担任处级干部的职务、也不再行使正处级干部的权力,那就无须受到正处级干部的各种约束。根据相关规定,市管干部因私事申请短期出国(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酌情予以批准:1、符合国家有关探亲假规定,出国(境)探望配偶、父母、子女的(未婚干部探望父母每年1次20天探亲假;已婚干部探望父母每4年1次21天探亲假,探望配偶每年1次30天探亲假);2、直系亲属在国(境)外患重大疾病或亡故的; 3、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需要人员帮助的,按照本人标准工资的90%支付,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支付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不需要人员帮助的,按照本人标准工资的8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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