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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我国《刑法》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中规定的罪名之一。其含义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
商业秘密权是企业、单位、组织享有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包括所有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其他与商业竞争有关的信息。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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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其中,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
作为商标权人,申请商标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不受到不法侵害,那么我们如何识别哪些行为侵犯了商标权呢。关于这点,我国商标法规定了以下7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行为;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展开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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