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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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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罪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侵犯国家机关的威望和正常活动。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依照犯罪的严重程度分为两个量刑范围:构成欺诈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欺诈的,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从重处罚条件有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行分裂国家类型的犯罪,依照分裂国家类犯罪从重处罚。与境外勾结将严重损害国家安全,因此对行为人从重处罚。
刑法第372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招摇刑法第372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加重处罚事由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战时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因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引起军政、军民、军警纠纷的,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军队声誉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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