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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离婚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协议离婚涉及身份关系,所有涉及身份关系的,都是不能代办的,只能当事人亲自去办理。因此,如果需要协议离婚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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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离婚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二、夫妻协议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三、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离婚是与身份相联系的严格的法律行为,有强烈的人身性,只能由具有夫妻身份的当事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进行,决不允许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协议离婚,更不允许他人冒名顶替办理离婚手续。有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协议离婚情况的,婚姻登记机关要对行为人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的错误和违法性,驳回离婚请求,不予登记。
根据《民法典》中对协议离婚的条件规定,需要当事人自己表达出离婚的意愿,而这种事情委托他人自然是不能确定当事人的心意,因此就不允许办理协议离婚的时候由他人代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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