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合同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
合同履行抗辩权,也可分为先为履行抗辩权、后为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由于先为履行抗辩权系在对方履约能力变差,如自己先履约则有财产损失危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同履行抗辩权,也可分为先为履行抗辩权、后为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由于先为履行抗辩权系在对方履约能力变差,如自己先履约则有财产损失危险之时行使,故理论上称为不安之抗辩权。先为履行抗辩权因对方提供相当的履约担保而消灭,故又称为保证履行抗辩权(本文用此称)。后为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均要求对方不迟于自己履行。这两种抗辩权的行使要件基本相同,只是行使后的法律效力有所不同。后为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可要求对方先履行,在对方履行后,再按原合同约定,向后顺延一定时间来履行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先履行义务,对方有暂停自己履行合同义务的保留性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 (一)在程序上:在诉讼中,对于原告提出给付或履行合同的请求,被告提出同时履行抗辩时,如原告未能证明自己已为给付或为给付之提出,法院应作出交换给付之判决,而不应该作出原告败诉的判决,这主要是从诉讼经济的角度进行考虑。 反之,如果被告未提出同时履行抗辩权,则应作出被告败诉之判决,这是因为同时履行抗辩权作为一种抗辩权,以相对人的提出为必要要件。 (二)在实体上: 首先,同时履行抗辩发生延期抗辩的效力,可以阻止请求权人为履行请求效力的发生,在相对人未为履行或未为履行提出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 其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有排除给付迟延的效力,在相对人未为给付前,己方债务已届清偿期而未清偿,也不负迟延责任。同时履行抗辩权作为一项对抗性权利,可以阻止给付迟延的形成,但给付迟延的阻却以权利人为积极主张该抗辩权为要件,相反,权利人怠于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将会发生给付迟延的后果。
在履行合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相互承担债务,不符合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另一方履行前拒绝其履行请求。当另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相互承担债务,有履行顺序的,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请求。履行一方不符合约定的,履行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请求。
1、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 2、法律规定,抗辩权分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3、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其他法律规定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1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