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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会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行为人教唆他人故意杀人的,则可能以故意杀人罪对其定罪处罚,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教唆犯可能会被在法定刑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犯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他人去实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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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唆犯可以独立构成犯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教唆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教唆他人实施什么犯罪,就以什么罪名论处。法律上并没有教唆罪的定义,而只有教唆犯。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刑法的共犯理论中,共犯人分为两大类:正犯和共犯(狭义上的)。正犯即实行犯,共犯是相对于正犯而言的,包括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教唆犯是怂恿,劝说,他人产生犯罪故意的犯罪分子,他不直接参与实行犯罪,如果他也参与犯罪,则已经构成实行犯。因此,从犯罪分工的角度对共同犯罪人的理论分类,基于分工统一分类准则的排他性,在一起共犯中,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
教唆犯不都是共同犯罪人,这个问题需要由共犯人的分类来回答。 按照共犯当中犯罪人的作用为标准划分,共犯人可以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 按照共犯当中犯罪人的分工为标准划分,共犯人可以分为实行犯、组织犯、帮助犯和教唆犯。 教唆犯是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从定义上看,其教唆的行为必须是针对一定的对象而言的,该对象需要符合一般的主体资格且并无犯罪意图,如果被教唆的人事先已有犯意,教唆人的教唆只是加强了其犯罪的决意,那么教唆人只能构成帮助犯,但仍成立共同犯罪。 如果被教唆的人主体不适格,或是对所犯的罪并不知情,那么教唆人只能构成间接实行犯(即间接正犯),按实行犯论处,被教唆的对象视为“工具”对待,一般不构成犯罪,故此处由于缺乏意思联络,不成立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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