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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约定与合同有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1、保证合同被告住所地 公...
《公证法》第25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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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可以向其他法院起诉,法院也可以受理,但是被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当判决驳回起诉。如果被告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则视为默认同意更改管辖法院,法院可以直接判决。
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件,由该企业法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企业法人住所地是指,企业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例如,工厂的厂部,公司董事会所在地等。一般来说,企业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是和其他机构在同一地点的。如果主要办事机构和其他部门不在一起或者相距甚远,那么,该企业破产还债案件,应当由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不能由其他部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不动产法院的管辖范围有什么规定的回答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的管辖,属于专属管辖,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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