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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具体是以申请人的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如果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构成专利侵权行为,需要向专利权人承担侵权责...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或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如何确定专利保护的内容,以权利要求书确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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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与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达请求保护的范围。因此在认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首先是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这里“为准”是以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特征参数实质内容为必要,并在此前提下,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书。专利权的法律保护是一国法律对专利权人的权益所作出的保护,但专利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它不同于有形的财产,因而在界定其保护范围上就显不易。为此,产生了不同的学说,被立法者采用,即成为法律原则。
我国《专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与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达请求保护的范围。
不能列入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物品有: 1、建筑物、桥梁等不能在工厂组装的产品,如住宅、博物馆等;但建筑构件,如门、窗及小型活动房等建筑可以在工厂形成批量生产的不在此限。 2、无固定形状的物体如气体、液体或流动的物质以及粉末状、颗粒状的集合体。 3、产品的不能单独出售和使用的部分如刀把、水杯的把手等。 4、不能用于视觉或者用肉眼难以判断的物品。 5、不是一片本身的形状要求的保护设计。 6、把自然物作为外观设计的主体,而且不能进行批量生产的制品。 7、纯属美术范围的作品如绘画、雕塑等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8、在所属技术领域内具有一般知识或者技能的人认为极容易进行的创造,以司空见惯的形状、图案为基础的设计。 9、模仿有名的著作、建筑物、人物肖像的设计和图像,并将其原封不动的使用在申请专利的产品上。 10、国旗、国徽、商标等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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