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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修正)》第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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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概念和和构成要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然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发票和其他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3.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故意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或者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来说,行为人主观上都是以营利为目的,但法律上并未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是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的必备要件。因此,如果以其他目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也构成本罪。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关于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款对虚开税款数额巨大的标准和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作了明确规定,即虚开税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税款的数额接近巨大并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因此,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虚开税款的数额接近巨大并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应当适用第三档次量刑,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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