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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
法律规定公民申请换领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最多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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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常住户口所在地”是指公民长期居住户籍的所在地。但在实际生活中,有的公民出外工作、上学等原因,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如果必须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换证、补领身份证,浪费时间,有诸多不便。本着便民原则,自2017年7月1日起,公安部在全国全面实施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不良信用记录,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等人员,不受理异地办证。
根据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身份证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收费标准是多少?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准,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公安机关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额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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