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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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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规定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矛盾,应属无效。公司法之所以将上述事项规定为股东会2/3以上多数通过,主要是为了防止大股东操控董事会控制公司的重大事项,从中渔利,损害公司或者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即使公司法也规定了章程自由、公司自治的原则,但两相权衡,应该是以公司法的规定为准。此外,外商投资企业的重大变化事项应该征得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方为有效。2、不能,只能由股东会讨论通过,理由同上。
股东会决议一般不需要全体股东一致通过,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关于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决议一般不需要全体股东一致通过,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关于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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