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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承包的土地面临征收的,承包方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具体如下: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
一、土地补偿计算公式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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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如果承包的土地面临征收,承包方可以得到的补偿包括被征收的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具体来说,征收土地的,根据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征收耕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配置补助费、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耕地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配置补助费,按需配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配置的农业人口数,按被征收的耕地数除以征收前被征收公司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数计算。需要配置的农业人口配置补助费标准是这块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配置补助费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配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征收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本条第二项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配置补助费,如果需要配置的农民不能保持原来的生活水平,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配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蔬菜大棚种植,属于农作物栽培类设施农用地范围,包括温室生产设施和办公看护房附属设施用地,其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严格实施分类管理,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办理程序如下:对于蔬菜大棚种植用地,经营者先办理项目立项手续。由农业经营者拟定设施建设方案,经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县农业部门审查批准。
蔬菜大棚种植,属于农作物栽培类设施农用地范围,包括温室生产设施和办公看护房附属设施用地,其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严格实施分类管理,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办理程序如下:对于蔬菜大棚种植用地,经营者先办理项目立项手续。由农业经营者拟定设施建设方案,经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县农业部门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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