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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占罪的客体要件。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二、...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侵占罪构成要件: (1)侵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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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没有非法侵占罪,只有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具体说,包括三个要素: 1.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1)非法占有的界定。这里所谓的非法占有,具有特定含义,即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所有。侵占罪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行为人首先是以合法方式持有他人财物,然后非法将该财物转归己有,拒不退还。从犯罪行为的过程来看,侵占行为的发生是建立在合法持有他人财物的基础之上的。行为人合法持有他人财物首先是基于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从实践中看,持有他人财物的合法性原因或根据既有法律上的又有事实上的,主要包括:a)委托关系;b)租赁关系;c)无因管理;d)借用关系;e)担保关系。 基于上述民事法律关系,行为人对他人财物的占有首先是合法持有,但并未取得所持有财物的所有权,如果行为人基于所有的意思将持有变为据为己有,拒不履行返还义务,数额较大,那么行为人的对他人财物的占有行为就变成非法占有,即侵占。这样,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就转化为刑事法律关系。 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所有,是侵占罪之本质所在。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是本罪成立的前提,这里的所谓“持有”是指他人财物基于上述民事法律关系而处于行为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如果行为人虽然表面上“持有”他人财物,但并未实际控制该财物,则不构成本罪所要求的持有。判断行为人的侵占行为是否构成侵占罪,应考察行为人是否首先合法持有他人财物,即是否依据合法原因取得对他人财物的实际控制,如果行为人持有他人财物一开始就是非法的,则当然不可能构成侵占罪。 (2)“他人财物”的界定。“他人财物”即本罪的犯罪对象。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他人财物”包括三种情况,即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他人的埋藏物。
侵占罪的客体是私有财产所有权 客观方面包括: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行为人侵占他人的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拒不交出或局部退还 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占有的财物为他人合法所有,自己按法律或依照约定有义务将财物交还他人,但故意拒不交还。故意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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