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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之间出于友情,帮忙代持公司股份,看似简单,实则却蕴藏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作为公司登记股东,不仅需要实际履行认缴出资的法定义务,而且倘若未能...
朋友之间出于友情,帮忙代持公司股份,看似简单,实则却蕴藏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作为公司登记股东,不仅需要实际履行认缴出资的法定义务,而且倘若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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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之间出于友情,帮忙代持公司股份,看似简单,实则却蕴藏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作为公司登记股东,不仅需要实际履行认缴出资的法定义务,而且倘若未能履行股东出资义务或转让股权时存在瑕疵出资的情形下,仍将可能面临被公司债权人追讨,要求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风险。正所谓,“创业有风险,帮忙需谨慎”,请朋友们引以为戒。
1、股权代持协议是合法的。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六条 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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