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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区域安装技防系统。禁止在宾馆客房、集体宿舍以及公共场所的卫生间、更衣室、浴室等涉及他人隐私的场所安装视频、音频等...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技术防范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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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损毁、擅自拆除技防系统的设备、设施;(二)擅自关闭技防系统或者妨碍技防系统的正常使用;(三)擅自改变技防系统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四)擅自删除、修改技防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等。
技防系统按照风险等级和投资额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已发布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本条例规定,公共区域未安装技防系统的,由省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责令下一级人民政府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违反本条例规定,其他区域应当安装技防系统而未安装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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